武汉科技大学课堂听课制度

2018-10-03  点击:[]

武汉科技大学课堂听课制度

武科大教〔201880

为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有关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领导、系或教研室负责人等。

第二条  听课时数

1.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

3.学院(部)、系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

第三条  听课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第四条  听课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程。学院(部)、系、教研室负责人主要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

第五条  听课要求

1.听课时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

2.听课人员应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听课记录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填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将评价内容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  组织实施

1.听课分校、院两级组织实施。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以下简称评估处)会同学校办公室组织安排;院、系(教研室)负责人听课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

2.各学院(部)必须及时有效将听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个人,督促教师进行相应的改进;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应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质量。学校根据相关单位处理情况对教师教学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复查。

3.各学院(部)听课记录表由学院(部)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书面报送评估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听课人员须将听课记录表定期交评估处。

4.评估处负责对听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形成年度听课情况总结报告。

第七条本制度从20189月开始执行,原《武汉科技大学课堂听课制度》(武科大教〔200434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制度由评估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Copyright©2023 bat·365(中国)在线平台网站-IOS/安卓通用版登录入口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大学城特1号 邮编:430081 鄂ICP备05003334-1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