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武科大教〔201851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我校的内涵式发展,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第二条通过教学团队的建设,增强教学团队意识,建立团队合作机制,优化教师整体结构,发挥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

第三条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创新意识强、结构良好、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教学团队。

第二章  团队建设

第五条各学院制定详细的教学团队建设规划,鼓励各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研究所(中心)组建教学团队。

第六条创新团队形式,将教学团队建设与科研团队建设相关联,形成与科研团队相互交融、相辅相成的组织形式,形成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的本科教学队伍格局。

第七条鼓励打破学科、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同专业、学科交叉融合的教学团队,鼓励组建创新创业类和网络在线课程建设团队等。

第八条教学团队建设应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良好的合作精神、有效的运行机制,在教学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团队组成

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以专业、专业方向和课程为建设平台,鼓励各学院建设专业方向和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形成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的在改革与实践中起骨干作用的教学队伍。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水平教学后备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计划,要着眼于团队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团队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应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教授职称,具备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及创新性学术思想,致力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沿和改革趋势,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科研项目。

(三)团队职责

1.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重视实践性教学,推动在线课程建设;

2.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鼓励将科研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

3.注重团队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团队教师教学水平;

4.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5.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积极组织编写高质量本科教材。

第九条教学团队建设期目标任务:

1.建设完成1门及以上优质在线课程或研讨式教学课程;

2.在学校规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3.主编出版本科教材1本及以上;

4.承担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及以上;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

第十条教学团队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学校每年组织校级教学团队立项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申报条件

(一)团队负责人满足第八条中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团队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有在线课程建课经验;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2.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在学校规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

3.重视教材建设,团队教师有主编出版过本科教材1部及以上。

第十三条立项程序

(一)学院组织申报,经学院初审后向学校推荐;

(二)教务处汇总学院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发文公布。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团队采取团队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团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对立项的教学团队给予不低于5万元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交流、教师培训、论文发表、教材出版等。项目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每年要报送本团队书面阶段性总结和自评报告。学校对教学团队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项目计划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包括:团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教研教改项目完成情况;专业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不合格且于限期内未整改好的,将取消其教学团队建设资格,停止划拨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由团队负责人组织撰写本团队建设总结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成果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对优秀教学团队给予奖励。未通过验收者,由学校公布撤销,并追究团队负责人责任,所在学院不得申报下一年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将优先从校级教学团队中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十九条校级教学团队在建设期内成功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经费进行支持,不重复叠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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